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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出“习惯过紧日子”十条举措,高铁沿线不安排公务车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意见要求,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苏州市深化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明确全市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深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措施》明确,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已经租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明确逐步退出的办法。
易地交流干部、挂职干部有满足相应居住条件周转房的,不得安排在宾馆、招待所等处居住(含6个月过渡期),已安排周转房的,或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周转的,要在一周内腾退其他住处。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未达到10年和行驶里程未达到10万公里原则上不予更新,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达到100%,高铁沿线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和租车保障
公务接待安排在机关食堂的,原则上要提供同餐次职工餐菜品,常态化开展党政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工作。
《措施》要求,推进低效运转资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闲置土地、房产等要采取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深化盘活利用。
各单位和各市(区)巡视巡察组、临时机构、工作专班、重大活动等所需共性资产优先由公物仓统一提供、周转使用。
维修改造项目拆除的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要深化再利用,今年年底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资产修旧利废服务体系。
《措施》强调,今年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集中和相邻办公区之间会议室、公共服务设施要全面共享共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停车位、室外卫生间及活动场所等要积极向社会开放,实现应开尽开。
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光伏项目可建尽建,2025年年底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县级以上行政中心要达到60%以上,各级“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定额约束值的单位要全部降至合理水平。


江苏省印发过紧日子十条措施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在2022年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机关运行保障支出、带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基础上,近日印发《深化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

在资产统筹管理方面,深入挖掘存量办公用房资源,不足部分主要通过内部腾挪、统筹调剂解决;推行公车运维经费集中管理、统一支付,高铁沿线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保障;积极采取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深化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房产等资产。在资产资源共享共用方面,明确巡视巡察、临时机构、工作专班、重大活动等共性资产优先由公物仓集中购买、统一提供、周转使用;2024年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集中和相邻办公区会议室、公共服务设施全面共享共用,2025年年底前具备条件向社会开放的党政机关停车位、室外卫生间及活动场所等实现应开尽开。在规范服务保障行为方面,从严控制维修改造项目,拆除的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深化再利用;持续压减非必要物业服务内容、常设服务人员数量,不得购买可以自办自给的一般性服务。在推进绿色集约发展方面,明确2025年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评估实现全覆盖;光伏项目应建尽建,2025年年底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县级以上行政中心达到60%以上,各级“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定额约束值单位全部降至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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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妍     编辑刘丰

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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